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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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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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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的區別
大學生就業協議主要是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是沒有規定的,對任何單位都適用,就業協議的鑑證方是學校。
勞動合同則適用於勞動者(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完全是無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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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的區別
就業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介紹自身的情況,表示願意去用人單位去就業,用人單位也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則同意推薦畢業生,並且列入派遣計劃當中。這一份協議是不涉及任何權利和義務問題的。
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涉及了很多權利,如:勞動的報酬、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工作內容等各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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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訂時間的區別
一般而言就業協議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簽訂的。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的時候才會簽訂勞動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在就業之前就可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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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簽訂目的區別
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意向上初步約定好,雙方在這個環節可以商討一些基本的條件,對於即將要簽訂的合同的內容也能達成一致。這份協議是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並不能作為第三方。
這份協議已經畢業生個人、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分簽字蓋章就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作為編制畢業生的就業方案和將來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對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既是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簽訂了勞動合同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同時也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