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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請律師嗎?

子女撫養 閱讀(3.16W)

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請律師嗎?

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有子女的就會涉及到撫養權問題,解決好撫養權問題是保證未成年健康成長的前提。那麼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請律師嗎?答案是可以的,要求孩子撫養權可以通過訴訟途徑。下面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下相關知識。

一、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請律師嗎?

孩子撫養權是尊重雙方自行商定的協議的,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請代理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請法院判決。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只要理由充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得孩子的撫養權。

二、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一)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能力卻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同時,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的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子女的意見。但應考慮孩子畢竟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認識和判斷能力有限,如有確切證據證明孩子的選擇明顯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法院可以從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做出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裁判。

(五)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具體協議時,應將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方式、時間、交接辦法、撫育費用的負擔等約定清楚。

(六)如果離婚以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變更撫養關係的方式有兩種,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如離婚後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係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七)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八)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因為撫養條件的變化或者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要求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的,可以由父母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綜上所述,大家對要孩子撫養權可以請律師嗎這個問題應該有所瞭解,撫養權歸誰,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即使已經判定撫養權的歸屬,在理由充分的條件下也有權利要求變更,由於其程式複雜,還是建議大家請代理律師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