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請律師麼?

子女撫養 閱讀(3.14W)

現在離婚案件不在少數, 夫妻雙方如果因為感情不和或者各種家庭原因導致離婚,那麼如果沒有孩子則只需分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即可,如果兩人有孩子,就需要考慮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兩人如果共同協商商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怎樣供給孩子撫養費問題,則不需法院判定,如果兩人協商不成,那就需要去法院判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那麼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請律師麼?下面我們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請律師麼?

一、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請律師麼?

看個人需要,律師對法律法規理解得比較透徹,還有一些庭審的技巧的利用都會有利於您取得撫養權。

由雙方自願聘請律師。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請律師麼這一問題的答案。這是雙方個人自願的選擇,如果為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覺得自己可以掙得,那就不需要聘請律師,如果覺得沒有很大的把握,那還是聘請律師幫忙解決,律師對關於撫養權的法律法規理解的更加透徹,能夠幫助當事人有更大的機會獲得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