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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責任?

子女撫養 閱讀(2.06W)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責任?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很多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中,孩子的撫養問題是很多的家庭的第一個重要的事情。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責任?應當承擔監護和撫養的責任,提供必要的物質生活和健康的成長環境,避免孩子受到一些身體和精神的傷害。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監護人的概念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能聽到的就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我們也會發現,不管孩子發生了任何的問題,第一時間,都會找到父母來進行解決,因為孩子自身是沒有辦法承擔自己的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哪些責任?這些主要是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承擔相應的保護的責任。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