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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孩子要提供什麼證據

子女撫養 閱讀(3.03W)

訴訟離婚要孩子要提供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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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時候,可能當事人會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那麼此時也就只能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了。而此時若訴訟離婚要孩子的話,就需要實際提供相應的有利證據才行,不然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小。那到底此時要提供什麼證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要孩子要提供什麼證據

離婚夫妻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那麼起訴離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利於取得撫養權的證據有哪些

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作出判決的時候,會充分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父母的經濟能力、居住條件以及文化程度等等,因此要想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從上述幾方面入手考慮來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甚至為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不惜放棄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將孩子撫養權判給哪一方,還是需要看哪一方的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要想獲得撫養權,就一定要收集足夠充分的有利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