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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後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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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後要什麼證據

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認定是否離婚,需要根據相關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麼具體來說提起離婚訴訟後要什麼證據?只有充足的可靠的經過質證的證據,才是法院處理離婚訴訟糾紛的重要依據,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

一、提起離婚訴訟後要什麼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4、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5、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6、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7、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9、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影印件。

二、起訴離婚的證據有哪些

1、認定婚外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如果對方嫖娼,通常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可作為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抓獲有超過普通朋友關係的行為舉止(如:擁抱、親吻等),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6)捉姦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來取得證據。

2、認定家暴的證據:

(1)證人證言。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

(4)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5)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6)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訊錄影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3、認定分居的證據:

(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

(2)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裡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分居後,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儲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於分居的狀態。

(4)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瞭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起訴離婚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

(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裡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即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尤其要注意取證的合法性。所以起訴離婚的取證,最好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從而更好地保障證據的效力,有利於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