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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復婚 | 復婚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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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許多人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後來又想要復婚。那麼,想要復婚時應該怎麼辦?怎麼復婚,復婚和結婚有什麼不同?復婚需要履行什麼手續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怎麼復婚,復婚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的行為,對男女雙方來講是破鏡重圓的方式。但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一、 如何復婚,復婚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式差不多,如下程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以上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復婚的法律知識,希望目前有離婚打算的朋友們一定要慎重考慮,不要因為一時衝動而讓美好的姻緣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