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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離婚後又離婚的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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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離婚後又離婚的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再婚後又離婚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您好!針對您關於“再婚後又離婚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回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的精神,其明確表明,儘管繼母(父)與生父(母)離婚,婚姻關係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等人之間已經形成的扶養關係不能消失。

從民法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來說,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婚姻關係解除後,仍相互享有繼承權。且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有繼承權

你爺爺的遺產,給了你父親,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與你繼母無關,但繼子有繼承權。

你父親與繼子的撫養關係不是以繼子有沒有盡贍養義務來判斷的,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只能說明繼子在繼承你父親財產的時候要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