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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離婚離婚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遺產繼承 閱讀(1.01W)

再婚夫妻離婚離婚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一、再婚夫妻離婚離婚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1、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經形成撫養關係,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繼父或繼母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不能勉強,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係可自然解除;繼父或繼母願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二是,受繼父或繼母長期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成年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經形成的身份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不能因離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繼父或繼母或繼子女一方或雙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解除。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覆》的精神,儘管繼母(父)與生父(母)離婚,婚姻關係消失,但繼父母與繼子女等人之間已經形成的扶養關係不能消失。

從民法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來說,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在繼父母與生父母婚姻關係解除後,仍相互享有繼承權。且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

二、繼承權的放棄有什麼要求

繼承權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也可以放棄自己的民事權利。繼承人一經放棄繼承權,就不得再堅持繼承的主張。

《民法典》對放棄繼承權的要求如下:

1、放棄繼承權,一般應書面宣告。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

3、繼承人表示放棄,必須書面宣告或直接由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並經有關組織證明或公證機關公證。這樣做,有利於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經放棄繼承權而非法侵犯其他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建立,往往都是因為自己的親生父母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了,從而形成一種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一般繼父母要是對繼子女有撫養、照顧、教育行為的話,那之後繼子女往往也需要贍養繼父母,同時可以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即使日後自己的父母與繼父母之間基礎了婚姻關係的,通常情況下對繼承權也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