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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可以視同遺產代位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56W)

撫卹金可以視同遺產代位繼承嗎

一、撫卹金可以視同遺產代位繼承嗎

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由於撫卹金時死者親屬在死者死後所獲得的,並不是死者的生前財產,不屬於遺產,因此,不適用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自然也無法進行代位繼承。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便可依繼承順序的直接行使繼承權。但也有可能出現被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這時被代位繼承人在客觀上就無法行使繼承權。

2、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對其他公民的繼承權也一併消失。但若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則其繼承權並不消失,根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繼承權。

3、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也就是說,被代位繼承人的配偶、長輩親屬、旁系血親均無權行使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晚輩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方式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因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才取得繼承權。如果遺囑繼承人於遺囑生效前已死亡,則其已無民事權利資格,無法取得繼承權。

三、遺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繼承人之間對法定繼承遺產分割或遺囑繼承的真實性等有異議的,應該在發現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起訴,否則,將喪失勝訴權。不過,如果是接受遺贈的話,《繼承法》第25條第2款作出了特別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代位繼承是屬於法定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而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所適用的物件都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合法享有的財產,而撫卹金作為被繼承人死亡後由被繼承人單位向被繼承人的近親屬和生前被撫養人支付的經濟補償,同時也帶有精神撫慰的性質,是不具備代位繼承的法定條件的,即不能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