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去世遺產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登出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答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回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在被繼承人都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其他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公證完全是多此一舉,被繼承人在世的情況下,倒是可以對本人名下的遺產或者對遺囑進行公證,至於遺產公證的手續,到時候公證機構都會詳細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