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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去世後哪些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遺產繼承 閱讀(1.65W)

一、被繼承人去世後哪些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被繼承人去世後哪些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1、家庭共有財產中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2、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

3、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

4、歸國家所有的文物

5、某些人身權利,比如死亡撫卹金

二、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三、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怎麼分割?

遺產如果有遺囑,那就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那就只有依法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制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百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度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問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答弟姐妹。

四、失去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權的喪失】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有少部分被繼承人生前也有遺囑,但是寫遺囑的時候,無形之中可能就把別人或者還沒有實際取得的一些未知的收入給分配了。分配遺產的時候要注意清點,看哪些才是被繼承人自己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