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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見證遺囑有什麼要求

遺產繼承 閱讀(1.63W)

有效見證遺囑有什麼要求

一、有效見證遺囑有什麼要求

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比如,文盲由於不識字而無法自己準確知曉遺囑的文字和內容盲人雙目失明而看不見遺囑的內容、聾啞人不能聽見遺囑的表述等,這些人均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與遺產有利害關係的人,是指通過遺產繼承和受遺贈而能直接或者間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說,遺囑中所涉及的繼承人時範圍、遺產分配等與他們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利害關係。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是遺囑人遺產的直接獲得者,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們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也可以間接地從遺產中受益。上述這些人與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存在利害關係,這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就可能會使見證失去真實、公正的意義,也不能排他們出於自身的利。容易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甚至謀取私利,進行偽證,從事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活動的可能性。因而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係的人。

同時具備上面三方面的條件的公民,就可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對遺囑人所立遺囑進行見證。

二、見證人不適格遺囑是否有效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如果見證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就意味著遺囑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認定為有效遺囑,以往的司法判例也是這樣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上所述,在《民法典》當中針對遺囑繼承作出了範圍內的規定,立遺囑的時候最好有見證人在場,這樣才能加大遺囑的有效性,但是對於遺囑的見證人也是有相應的要求的,如果不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遺囑也有可能無效。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