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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繼承如何寫

遺產繼承 閱讀(2.47W)
放棄遺產繼承如何寫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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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放棄遺產的繼承宣告?   

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放棄繼承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雖然遺產放棄繼承是個人的自由,但弄不好,也會形成很大的矛盾。有的放棄繼承是想把自己的份額給特定的親人,這時更要注意,沒有特別說明的,其他繼承人都能繼承到你放棄的份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七條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產是可以放棄的,但是需要本人的同意,而且這個遺產開始的時間也是在當事人死後才會有效,對於放棄的話,那隻要繼承者把遺產分配完成,就意味著這個事情已經處理成功,從而有效期就會失去,每個流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