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法律規定遺贈效力高於遺囑嗎?

遺產繼承 閱讀(1.06W)

法律規定遺贈效力高於遺囑嗎?

一、法律規定遺贈效力高於遺囑嗎?

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一般情況下,是高於遺囑的。在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矛盾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執行。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抗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的法律效力是如何體現的?

(1)遺贈扶養協議一經訂立,即開始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2)對遺贈扶養協議中所定權利和義務,雙方均應嚴格認真履行。

①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構成違約,遺贈人可以請求解除協議。

②對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奪遺贈人財產的扶養人,即使遺贈人生前未提出解除協議,經遺贈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的請求,人民法院亦可以剝奪其受遺贈權,或根據情節限制其受遺贈份額。

③對於協議中指定給扶養人的財產,遺贈人在生前有佔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權利,但不得擅自處分。

④因其擅自處分行為致使扶養人無法實現受遺贈權的,扶養人有權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免除扶養義務,並可要求遺贈人補償其已經付出的撫養費用。

(3)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於遺囑繼承和遺贈。

若遺囑內容於遺贈扶養協議相牴觸,則歸於失效或在遺贈扶養協議執行完畢後執行。

(4)遺贈撫養協議對繼承人、法定扶養人權利義務的影響:

①遺贈人與其法定扶養人之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不能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

②遺贈扶養協議並不是收養,扶養人對遺贈人承擔撫養責任後,扶養人與其自身的法定扶養人之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仍然存在,並依法履行

③扶養人依協議而享有受遺贈權,並不影響扶養人在自身親屬體系中的地位和繼承權利;同理,對於遺贈扶養協議中未作處分的遺產,遺贈人的繼承人仍有權繼承。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贈和遺囑兩者都是可以存在的,但一般都是先處理遺贈然後再處理遺囑,而且遺贈都是高於遺囑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只要合理、合法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