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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第一繼承人繼承時需要哪些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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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第一繼承人繼承時需要哪些人簽字?

一、遺產第一繼承人繼承時需要哪些人簽字?

遺產第一繼承人繼承時需要簽字的人是由代書人、遺囑見證人和第一繼承遺囑人簽字才可以,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關於遺產繼承介紹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54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27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即告成立。隸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隨時可提出繼承遺產,亦可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未作明示放棄的,則視為預設其繼承權。當其他繼承人故意拖延,導致繼承權無法實現時,主張分割遺產的繼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訴訟,其他繼承人均為被告。

所以,當遺產的第一繼承人想要繼承遺產的時候,一定是需要代書人一繼第一繼承遺囑人和遺囑的見證人簽字才可以生效的。而法律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時包括了死者的配偶以及他的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