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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業土地流轉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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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業土地流轉補貼政策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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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業補貼政策

2018年的農業補貼範圍依舊按照2017年出臺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來施行,
1、十二類補貼: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
(3)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補貼;
(4)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5)農機購置補貼;
(6)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補貼;
(7)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補貼;
(8)畜牧水產發展補貼;
(9)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補貼;
(10)農業結構調整補貼(包括糧改豆、糧改飼、耕地休耕等);
(11)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補貼;
(12)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的玉米、大豆種植者補貼。
2、農業補貼的補貼物件基本鎖定了三類人群,即: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專案任務的單位或個人。在這三類人群中,補貼重心又傾向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類人群。
3、補貼形式:與往年相比,部分補貼形式會取消作廢,今後將主要採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資產折股量化、擔保補助、設立基金八大補貼方式,各省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