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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公證去哪裡公證處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5.63K)

一、自書遺囑公證去哪裡公證處辦理?

自書遺囑公證去哪裡公證處辦理

要辦理遺囑公證,應該得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要辦理遺囑公證,應該需申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公證的流程是: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本,無論到哪裡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資訊,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影印件來證明;

2、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檔案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資訊,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資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 該遺囑的真實性。

三、遺囑生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自書遺囑的公證是自行決定的,就是說一份自書遺囑沒有法律效力的原因不會是因為沒有公證書,如果自書遺囑的內容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也可以不辦理公證。有公證書的話是多了一種法律保障,其他遺囑跟公證遺囑有所衝突的,以公證的這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