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債權人死後 | 其繼承人能否繼承其債權

遺產繼承 閱讀(5.15K)

債的發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之債等。
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如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卹金請求權等,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
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著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後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債權人死後,其繼承人能否繼承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