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需不需要過戶

遺產繼承 閱讀(2.35W)
房屋遺產繼承需不需要過戶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放棄遺產繼承需不需要公證

放棄繼承權宣告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因而,法律雖然允許公民自願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一般來說,如果涉及房產,應當辦理公證,便於以後過戶手續的辦理。如為其它財產,書面即可,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