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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撤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1.68W)

一、遺囑可撤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遺囑可撤銷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視為對原遺囑的撤銷;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時,則推定為對原遺囑的撤銷。遺囑撤銷是指遺囑人以意思表示或其他行為對原來所立的遺囑予以廢止,使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在將來也不因遺囑人的死亡而生效的行為。遺囑的撤銷同設立遺囑一樣是遺囑人的自由,可以單方面進行,也可在生存期間的任何時間和地點進行。其方式和程式一般應當同原立遺囑的方式、程式相適應。也可以立新遺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撤銷、變更】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什麼是遺囑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遺產所作的個人處分或安排,並於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其形式分為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

公證遺囑是由公證處辦理的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關於遺囑的撤銷、撤銷: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遺囑的無效: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囑人是有權利自由對自己所立的遺囑進行撤銷或者變更,當遺囑人去世後,一般以公立的遺囑為準,如果有好幾分遺囑,且互相牴觸的時候,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