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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的第一繼承人順序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3.19W)

法律中規定的第一繼承人順序有哪些

在法定繼承當中,需要區分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因為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在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並且這些繼承人都沒有喪失繼承權或者自己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那就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不過法律中規定的第一繼承人順序有哪些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第一繼承人順序有哪些?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遺產如何分割?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這是發揮遺產實際效用的原則,即對遺產進行分割時,應當充分考慮遺產的實際效用,以有利於生產經營和各繼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遺產的最佳實際效用為準進行分割。

《繼承法執行意見》第五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分給遺產。”當有一些遺產按此原則分配將引起各繼承人的利益相差較大時,可由獲益較大的一方對其他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三、第二繼承人的範圍包括什麼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

注意: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於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即使其父母先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主要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當然,現實中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這可以算是比較特殊的規定。通常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中分割遺產的時候,往往是均等的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