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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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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公民死亡,繼承開始,在我們的法定繼承中,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包括哪些?哪些人有資格能夠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呢?我們的法律中是怎麼規定的?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哪些人?

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規定的可以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有了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果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不存在,則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那麼哪些人又是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呢?如果您想了解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分析,幫助您解決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