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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

遺產繼承 閱讀(1.69W)

一、什麼是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

什麼是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後,被繼承人欠下債務的,由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二、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怎麼樣的?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遺產對於繼承者來說不僅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同樣也有幫助被繼承者還款的義務,一般在還款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繼承的遺產金額來進行確定,所以,自己的義務就需要自己來承擔,這也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和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