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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財產分割比例的依據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3.24W)

丈夫死亡財產分割比例的依據是什麼

生老病死是自然萬物的執行規律,人們面對各種原因而造成的死亡的這種結果很多時候也根本就無能為力,不過逝者已去的情況下活著的親人之間反而還是會針對有些問題引起爭議的。例如丈夫突然因為身體疾病或者車禍的這些原因去世了,可能其他近親屬之間也比較關心,丈夫死亡財產分割比例的依據是什麼?

一、丈夫死亡財產分割比例的依據是什麼?

丈夫死亡後財產分割比例一般是,妻子首先分割所有財產的一半,然後另一半由妻子,子女,父毋平均分割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不存在,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什麼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在瞭解這個問題之前,因為小編也沒辦法確認當事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那麼不管法律上規定的財產分割比例具體是怎樣的都不能夠違背當事人自己的意願,否則分割比例是夫妻共有財產妻子享有一半,剩下的這一部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幾個人共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