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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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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丈夫死亡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也就是遺產的繼承問題。在我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遺囑的,就直接按照遺囑分配財產就可以了,沒有什麼麻煩。但是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沒有遺囑的時候,財產的分配就成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甚至有許多人為了遺產而反目成仇。

一、意外死亡丈夫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按照遺囑繼承;如果不存在,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131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二、什麼情況下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如果自己或朋友親人遇到丈夫死後財產分配糾紛,不懂得運用法律時,可以來本站找專業的律師幫助你。

按我國的規定,在有遺囑的情況,只需要按照遺囑進行財產分割分配就可以了。主要就是大部分人死亡的時候是沒有遺囑立下的,甚至有許多人都是因為意外而失去生命,根本沒有立下遺囑的意識。這時候,各個順序繼承人沒有異議,協商一致,那就可以自行分配產出去。如果協商不下來,那隻能按照法律的程式進行。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