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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比例

財產分割 閱讀(2.96W)
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比例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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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比例是多少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該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兒子均有權繼承死者的個人財產。

按照《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上述內容規定,因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間未盡到應盡的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少分或不分;而被繼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間盡了主要照顧義務,有權在分配遺產時多分;被繼承人的兒子屬於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被繼承人婚前所有的房產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被繼承人的妻子在婚後無該房產的份額。因此,該房產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進行分割。按照規定,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法。該房產可以作價分成四份來繼承,即:被繼承人配偶、被繼承人父親、被繼承人母親,被繼承人的兒子。對於被繼承人的妻子的份額,可以採用作價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現金給付。

對於存款,屬於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該全部存款的一半將作為死者的個人財產來繼承。住房公積金也類似於存款的繼承方式,對其中的一半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綜上所述,國家有關婚姻的法律已經對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比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兩個人一起擁有的財產就會由在世的一方合法分配和繼承,但是如果是獨自擁有的財產就會由其近親屬依照關於繼承的規定獲得。如果對財產分割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