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的內容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12W)

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的內容是什麼

城鎮職工在單位上班,發工資的時候會發現實際發的工資比籤合同時候約定的金額要少。其實少的這一部分錢,是國家規定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保險中需要個人承擔那一部分,給職工自己交了社會保險。如果參保人死亡了,養老金個人賬戶裡的錢繼承人能夠繼承嘛?本站為大家說 一下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問題。

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就是說,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體現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又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養老金中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是按139個月分配,往後可以繼續領取,但是,如果參保人死亡,領取不夠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通過上述對於養老金個人賬戶繼承規定可知,參保人員死亡,繼承人想要繼承參保人養老金個人賬戶裡的錢,需要分二種情況。參保人退休前死亡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裡的全部金額。參保人員退休後死亡了,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賬戶裡的餘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