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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情況

養老保險 閱讀(1.36W)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情況

五險一金當中包括了養老保險,而這其實也是大多數勞動者重點關心的一個保險。要注意的是在養老保險當中也分為了多種型別,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及商業養老保險。而其中我們說的五險一金當中的養老保險,其實主要就是指第一個基本養老保險,也被稱之為國家基本養老保險。該養老保險的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但如果是個體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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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1、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在此之前,只能繼承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利息等資金,但個人賬戶中的政府補貼(含政府代其繳納的養老金)的資金或餘額,不能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範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餘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1月14日,中國政府網釋出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而根據《決定》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裡的餘額都可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