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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產房立遺囑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2.75W)

一、一般公產房立遺囑怎麼辦理

一般公產房立遺囑怎麼辦理

不能立遺囑,房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不能繼承,不是遺產,公房只是國家和個人之間建立的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死亡後,租賃關係自然消滅。

遺囑人立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這些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承租人子女能繼承公房嗎

繼承,依據我國民法典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財產才可以繼承。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後,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三、公房租賃關係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租賃當事人應當使用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過20年。出租人應當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關調配檔案後15日內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賃,應當使用市房地資源局統一印製的《租用公房憑證》。對未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補發。對已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換髮。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在承租人要求辦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權轉讓、交換、租賃戶名變更手續後15日內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租用公房憑證》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係的合法憑證。承租人憑《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與實際不符的租賃憑證,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租房是國家對經濟收入不高人的一種福利政策,並且只要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公租房。比如說年收入比較高的、家裡有很多套房子的,是不可以申請的。公租房的產權是國家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不是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