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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範圍的權利有嗎?

遺產繼承 閱讀(1.43W)

已故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範圍的權利有嗎?

一、已故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範圍的權利有嗎?

已故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範圍的權利是有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法定繼承中是有代位繼承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血親可以通過代位方式繼承遺產的。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繼承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者直接繼承被繼承者的遺產,而對於繼承者先於被繼承者死亡的,都可以按代位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從而對於已故的子女同樣也是有繼承的權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