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效力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哪個優先

遺產繼承 閱讀(9.31K)

一、遺囑效力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哪個優先?

遺囑效力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哪個優先

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大於遺囑的法律效力。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當遺贈扶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簽完遺贈扶養協議反悔的後果有哪些?

①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②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三、通常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1)遺贈人與受贈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

(2)遺贈人願將其所有的財產在其死亡後贈送給受贈人。要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必要時註明財產權屬證明。

(3)受贈人的義務。如給予遺贈人的各種費用,對遺贈人養老送終等等。

(4)遺贈人和受贈人有權終止協議的條款。

(5)生效條款。如可以約定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約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總之,在遺囑跟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衝突了的情況下,因為撫養人正常情況下根本就不需要承擔對被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保護遺囑的法律效力,那等於撫養人就白白承擔了撫養義務,所以,遺贈扶養協議肯定大於遺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