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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案件庭審過程中需要法定繼承人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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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案件庭審過程中需要法定繼承人出庭嗎?

一、遺囑繼承案件庭審過程中需要法定繼承人出庭嗎?

需要,遺囑繼承,當然必須要在法定繼承人以內。遺囑繼承,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範圍,不受順序限制,可部分繼承也可全部繼承。方式主要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法定繼承人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遺產繼承訴訟的訴訟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立案起訴階段

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

1、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先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資訊資料和相關的繼承訴訟證據,例如遺囑公證書、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和贈與扶養協議等等。

2、書寫和遞交起訴狀:起訴狀雖然書寫很簡單,但要注意資訊的齊全和合法,也要注意起訴狀的格式,註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3、訴訟管轄與訴訟時效:無管轄權的法院不能接受該繼承糾紛的立案,動產繼承的由被繼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動產繼承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超過訴訟時效的繼承案件也不能起訴。

(二)庭審階段

立案通過後,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甚至有和解意願的,可以當庭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三)訴訟執行階段

庭審結束後,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進行遺囑繼承的前提就是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遺囑,不論遺囑形式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等,如果繼承人之間就遺囑的效力產生糾紛或者是對於遺產分配不滿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遺囑經過公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