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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遺產多少年失效

遺產繼承 閱讀(2.54W)

遺囑繼承遺產多少年失效

一、遺囑繼承遺產多少年失效?

遺產繼承是有有效期限制的。遺產繼承的有效期最長是20年。在有效期之內,被繼承人需要在期限內,進行手續的辦理和過戶手續。

最長時效20年。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來計算,訴訟的期限是二年。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其他繼承人已經知道,兩年內不起訴,那麼遺產為獨佔的某繼承人所有。

如果某繼承人獨佔父母遺產超過20年,不管別人是否知道,遺產都歸他所有。當然,在遺產歸屬明確後,過戶手續還是要做,從而使遺產的所有權轉移得到確認,以防止意外糾紛。當然了,關於遺產繼承的有效期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條款的規定的。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注:第二條,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

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範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在訂立遺囑時當事人必須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同時也是要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如果出現了脅迫或者是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情況後也是屬於無效遺囑,為了更好的確保遺囑的法律效力,國家也是規定了在訂立後是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