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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繼承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遺產繼承 閱讀(1.55W)

一、房產遺產繼承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房產遺產繼承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房產遺產繼承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之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據此,在繼承開始後,各繼承人對被繼承的房屋開始享有物權。本案中屬於對共有房屋的分割,請求權的基礎是物權請求權。根據通說,物權是一種絕對權,是對世權,對物權的分割不適用訴訟時效。

二、房產繼承的條件是什麼?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對於遺產中的房產繼承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房產所有權認定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存在矛盾和糾紛的情況下,應當採取司法的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關訴訟時效的限制,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