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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有遺囑怎麼賣掉房子

遺產繼承 閱讀(1.26W)

父母立有遺囑怎麼賣掉房子

一、父母立有遺囑怎麼賣掉房子?

在父母立有遺囑的情況下兒女不能賣掉房子,就算是遺囑的受益人,在立遺囑人沒有去世之前也不能擁有房子的產權,無權直接賣掉這套房子。同理,父母就算立了遺囑,在遺囑正式生效之前也可以賣掉這套房子的,而遺囑正式生效的時間是父母去世之後。房屋買賣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非房屋產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出賣人不是房屋的產權人,而是出賣了他人的房屋,事後又不能得到房屋產權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將房屋出賣,因法律明確規定,監護人非因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而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法律上稱為無權處分。

2、出賣共有房屋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一般原因包括婚姻關係、繼承、拆遷、共同出資建房、購房等。《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出賣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因而形成合同無效。

3、因房屋前期開發建設及銷售違法無法取得合法產權的

開發商違反規劃、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未能辦理合法的銷售手續等原因,不能辦理房屋合法產權的房屋。比如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屋,因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是法律禁止上市銷售的房屋。違章建築也屬於此類房屋。

4、已經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房屋

《民法典》規定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綜上,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房屋產權人轉讓房屋的因侵害了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而轉讓無效。

5、出賣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未徵得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轉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

7、轉讓經濟適用房不符合規定的

作為房子的產權人,賣房子的這種決定和有沒有遺囑並無任何關係,只要確認關於房產的遺囑沒有辦理過公證,將來突然反悔想要賣掉房子的話,把房子掛靠到房屋中介公司正常買賣即可。主要是除了立遺囑人之外,其他人沒有權利強行賣掉屬於他人的合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