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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沒立遺囑銀行卡的錢怎麼辦理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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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沒立遺囑銀行卡的錢怎麼辦理取出?

一、老人去世沒立遺囑銀行卡的錢怎麼辦理取出?

1 、 銀行卡持有人去世以後、其合法繼承人,帶著本人有效zhi證件、公證處開的合法繼承人證 明、還有死亡證明、可以先去辦理密碼 掛失 、3-5天后密碼重置、重置以後就可以取了。

2 、 沒有明確合法繼承人的、以配偶、子女、父母的順序方式、可以先去辦理密碼掛失 、3- 5天后密碼重置、重置以後就可以取了。

3 、 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密碼重置業務、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和銀行卡持有人死亡證 明方可辦理密碼重置業務。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典法》(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老人去世之後如果對於立遺囑那麼對於銀行的錢也是有辦理取出來的,但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一般要先進行繼承公證,有合法的公證書確定雙方是屬於直系親屬的關係,那麼就可以依法的獲得,所以,在處理之前就要諮詢清楚,避免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