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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立遺囑不公證生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2.03W)

老人自立遺囑不公證生效嗎

一、老人自立遺囑不公證生效嗎

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自書遺囑不去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自書遺囑無須公證也可發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採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認可這個遺囑,恐怕也會以此為理由。所以建議即使是自書遺囑,也需要進行公證,以保證其證據效力。

雖然自書遺囑沒有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後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因此,如果有能力進行公證的話,最好還是能遺囑公證。

二、立自書遺囑要注意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地講,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地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遺囑人可在任何可儲存的材料上書寫,如紙張、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漢字、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筆、鋼筆、圓珠筆書寫,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瞭即可。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圖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要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書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需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說明修改之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儲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儲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儲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老人自立遺囑一般是指老人自己書寫遺囑內容,也就是《民法典》中規定的自書遺囑。這是遺囑法定的五種形式之一,在訂立這類遺囑的時候,法律中並未要求必須要辦理公證。所以說,是否對自書遺囑進行公證,其實對遺囑的生效並不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