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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繼承死亡證明怎麼開?

遺產繼承 閱讀(2.09W)

一、對於繼承死亡證明怎麼開?

對於繼承死亡證明怎麼開?

如果是在醫院死亡的話,一般開死亡證明是有現成的格式的,只要根據格式填寫相關的內容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家裡的正常死亡的話那就去當地的居委會開,他們會給你寫一張證明的。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3、辦理公民死亡登出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二、死亡證明在哪開?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三、遺產繼承的方式是怎麼樣的?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綜合上面所說的,被繼承者的死亡證明對於繼承者來說是很重要的,只有擁有證明死亡的證明才能確定遺產是否可以分割,因此,在進行開具的時候就要看被繼承者是如何死亡的,以及在哪裡死亡的,這樣才能確定開具死亡證明的相關部門,所以,在此之前多諮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