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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拆遷房屋能立遺囑嗎?

遺產繼承 閱讀(1.68W)

一、對於拆遷房屋能立遺囑嗎?

對於拆遷房屋能立遺囑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是被繼承人合法房產的,被繼承人是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拆遷安置房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於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對於拆遷房產是否可以繼承的認定,是需要根據拆遷房產的是否屬於個人財產來進行處理,遺囑人可以對不屬於自己的拆遷房產進行遺囑處理,那麼該遺囑是無效的,是不可以發生繼承效力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