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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公證後是否還可以二次公正?

遺產繼承 閱讀(2.64W)

一、房產遺囑公證後是否還可以二次公正?

房產遺囑公證後是否還可以二次公正?

可以進行二次公證,但再立遺囑也需要到公證處去公證,並申請撤銷原有的公證書。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知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道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儲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二、遺囑公證書的格式和內容

1.格式

遺囑公證書

(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並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遺囑是公民生前處理自己所有的財產及其他事務,並在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遺囑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立遺囑的行為真實、合法的行為。經過公證的遺囑一般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如果有幾份遺囑同時存在,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為準。辦理遺囑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

(1)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無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情況下所做出的遺囑行為才是有效的。

(2)立遺囑人應當到遺囑行為發生地或者遺囑人住所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必須為遺囑人所有,其財產的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有價證券。立遺囑人可以要求見證人在場見證。

(3)申請遺囑公證人應當提交的檔案包括:①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②立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明;③遺囑的草稿等。

(4)公證機關應當為遺囑人的遺囑內容保密。

房產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處理的,需要首先對房產的合法性進行認定,在財產合法的基礎上,由遺囑人出具遺囑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但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並按照遺囑繼承的實際來進行合法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