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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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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嗎?

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據此規定,在我國民法典律關係中,十分注重保護女性繼承人的繼承權,在繼承權的行使、繼承的份額等方面沒有法律規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作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而不應因為性別不同而有差別。這裡所說的“繼承權男女平等”,不僅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同胞兄弟姐妹一起生活期間男女平等,而是有著更為廣泛的內容。

所有的繼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處於其應在的繼承順序之中。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而區別對待。該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繼承權的主體有哪些?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權的認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進行,一種是遺囑人的遺囑上明確規定的繼承權,另一種是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繼承權,兩種情況下都不存在對姓別產生區別,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