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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子女不同意繼承房產怎麼辦

遺產繼承 閱讀(9.45K)

一、多個子女不同意繼承房產怎麼辦

多個子女不同意繼承房產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就是多個子女如何繼承房產的規定。

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由以上關係中的所有成員平均分配死亡人的財產,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繼承房產,可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公證,持此公證, 其他有繼承權力的人一起到房產局將上述房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

二、房產繼承步驟

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繼承者對所要繼承的遺產,享有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力。不同意繼承房產的話,可以放棄房產的繼承。如果所有的繼承者都不同意繼承房產的話,可以將該處房產進行變賣,將變賣得到的財產平分。平分只是針對該處房產原本的繼承者而言的,其他沒有該處房產繼承權的繼承者們是不能平分該處房產的買賣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