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撫養協議是否可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的就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檔案。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三、遺贈扶養協議的特徵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的法律行為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的法律行為
也可以說遺贈撫養協議屬於合同,任何的合同都可以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提前終止,但合同不是任何一方可以隨便終止的。類似於撫養人在簽了合同以後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贈人單方面終止遺贈撫養協議的行為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