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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妻要繼承房產可以嗎?

遺產繼承 閱讀(8.14K)

一、丈夫去世前妻要繼承房產可以嗎?

丈夫去世前妻要繼承房產可以嗎?

丈夫去世前妻要繼承房產原則上是不可以的,除非有遺囑,且明確規定了前妻有房屋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 丈夫去世未出生胎兒有繼承權嗎?

丈夫去世未出生胎兒有繼承權,遺產分割時需要預留胎兒的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對於那些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情形,除非死者留下了有效遺囑,且明確規定了之前的配偶有房屋的繼承權,否則在民事主體死亡之後,遺產的處置過程之中,前妻是沒有處置房屋等財產的。當然若是能夠證明離婚時房屋沒有進行分割,那麼此時也可以延期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