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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樣規定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遺產繼承 閱讀(1.63W)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00元。
4、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50元。
5、證明非財產性民事協議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6、證明計劃生育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7、證明知青子女回滬委託監護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8、證明資助出國留學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9、證明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婚前財產約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0、證明民間借款、還款協議、合同,每件收費400元。
11、證明房屋動遷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12、證明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500元。
13、證明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800元。
14、證明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收養關係,每件收費1000元。
15、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如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公證、贈與合同公證、受贈或受退贈書公證等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以及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一)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提存公證;
(二)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三)證明民事協議;
(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五)辦理證據保全、製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證明智慧財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力;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諮詢;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服務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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