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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的時間有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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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拘留的時間有限制嗎?

司法拘留的時間有限制嗎?

是有時間限制的。行政拘留,對於拘留的時間不能超過15天,合併處罰被罰人不能超過20天。司法拘留,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

二、拘留的時間限制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 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准逮 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 報的姓名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岀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其他專門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 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

2、行政拘留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民事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我國的法律中對於司法拘留的時間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通常來說,對於犯罪嫌疑人判處拘留處罰決定的最長也不能超過15天。但是如果情況特殊或者案情比較複雜,涉及到犯罪的人員比較多的,拘留的時間可以延長至最長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