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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3.33W)

遺產繼承的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的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規定了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繼承的財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所有的合法的財產。繼承人應該對遺產的繼承作出明確的表示,即願意繼承或者是放棄繼承,這個期限為兩個月,一般是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兩個月內就需要對此作出明確的表示。

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的話,則此時往往會按照其接受繼承來處理。但如果是按照遺贈方式來繼承遺產的話,則此時需要受遺贈人明確表示自己接受遺贈,這樣才能實際繼承遺產。

相關繼承人如果對於繼承的遺產有糾紛,可以對此提出訴訟。一般發生繼承權糾紛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的期限為三年,也就是通常情況下訴訟時效為3年,而這個時間是從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的,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因此,超過了二十年,繼承人就會喪失其勝訴權,這對繼承人來說是十分不利的。

其實在實務中,遺產繼承是一個較為複雜的問題,這就需要繼承人依法依規對遺產進行繼承,瞭解遺產繼承的相關時效問題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繼承開始時必須瞭解的第一步,這樣才能維護自己正當的繼承權,不要因為不清楚時效問題而喪失了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