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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保險賠償可以被當作遺產來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2.95W)

意外死亡保險賠償可以被當作遺產來繼承嗎?

一、意外死亡保險賠償可以被當作遺產來繼承嗎?

1、意外死亡保險賠償不可以被當作遺產來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第4條的規定也對遺產的範圍作了進一步補充的規定。因此,在我國能夠成為遺產的前提是該財產應是被繼承人死亡前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2、《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中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這一相關規定,公民由於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是義務人對受害人近親屬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屬於遺產的範圍,故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

二、怎樣計算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在實踐中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的繼承人或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享有繼承權的人領取;

2、在事故發生前,死者是否患有疾病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如何,都不影響死亡賠償金的賠償。

只有那些屬於個人在世期間通過各種合法的方式獲得的收入,才屬於遺產,故此對於死亡後親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且此類賠償並不是法定繼承人都可以獲得的。在實際生活中,民事主體獲得了死亡賠償金之後,可以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