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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死亡證明可以繼承遺產嗎

死亡證明 閱讀(2.72W)
無死亡證明可以繼承遺產嗎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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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死亡可以繼承遺產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之規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親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釋出關就行了行之後,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係無效,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且具體情況處理。”

《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定繼承中,將繼承人區分為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而一般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喪失或者放棄了繼承權的情況下,那麼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死者的遺產。此時也要注意,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其實並不在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內。